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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9:28:44来源:jinnianhui金年会官网 作者:jinnian金年会官网
创新药物在国际上一般是指新的化学实体或者生物制品中新的物质,而在我国,它是指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以及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创新药物的研究是化学、生物学、计算机及信息科学等多学科交叉、高新技术互相渗透的复 杂研究体系。研究过程主要分为新药发现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两大部分。新药发现研究先是发现和确认药物的靶标,再通过筛选和设计,优化先导化合物,最后确认临床前研究的候选 化合物。新药开发研究则是要验证临床前研究候选化合物是否安全、有效、稳定、质量可控,研究过程可分为临床前研究与临床试验两个部分。先是对候选化合物进行药物质量、药物制剂的研究,进行药效学、药物代谢和药物安全的评价,筛选出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临床候选 新药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分为四期,最终完成新药研发,获得批准上市销售。
现在制药企业是起源于欧洲,近几十年来美国化药超越欧洲成为行业老大,同时生物制药企业美国一直是领头羊,处于绝对的创新地位。欧洲作为老牌工业国家虽然近些年有些降低,但在生物领域和制药领域有很强的地位。日本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特殊,它起步比较晚,凭借模仿式创新或者自主式创新以及对日本本国国内市场的挖掘。所以根据李博士的数据日本在医药市场上也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虽然中国的销售数据市场分布还可以,但最主要的是原料药品的表现,这是非常值得让人深思的话题。
当前加速创新药物研发,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作为全球第三大药品市场的中国,很快就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药品市场。虽然我们到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超过日本成为第二位,但是我们基本上还是大众原料药,创新药带来的收入在2020年之前表现的都不是特别强劲。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中国的药品市场会越来越大,有利于我国创新药物的研发以及药品市场发展的因素也会越来越多,诸如国家对健康与新药创新研发投入的增加、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民收入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城市化的进程加速 等等。而且在我国进行新药研发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与国外相比较低,特别是进行动物实验 。因此新药研发成本比较低,仅仅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1/25左右。
中国创新药企发展路径及估值探讨。1.0模式,老牌大型药企由仿到创,逐步布局创新药领域:如恒瑞医药、绿叶制药等积极开拓创新药业务,目前都有数个创新药产品线模式,生而创新的小型研发企业,扎根创新药谱写新奇迹:信达生物、百济神州等研发型生物科技企业,在肿瘤、生物药领域作出瞩目成绩;3.0模式,参与国际合作的开放式创新药企。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中指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即为新药,也就是说对于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或是 在国外上市而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都属于新药范畴。根据这一规定,新药研发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四种:新分子结构或药物作用新靶点的研发;延伸性新药的研发;制剂新产品的研发;模仿性创新药物的研发。
目前,仿制药占据我国制药行业的“大半江山”。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医药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中国医药企业目前共拥有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批准文号12.1万个,绝大部分为仿制药;2014年化药批准上市品种中,仿制药220个,占47%;新药127个,占27%;进口药63个,占14%。
在2010年到2015年期间有大批的归国人员,尤其是在海外工作过的,也是最近两年投资的重点人群,都是这些人才引领了这几年企业的变化。包括提到的信达、泽璟、康乃德都是这一阶段企业的代表。这一过程当中前期的初创结果已经初步出现,更大的变化是投资的钱在这个领域越来越多了。再加上我们这些创业企业是紧跟国际趋势、加速本土创新,另外还有一个变化趋势是跟国际上的合作日趋增多,还有很多企业走出去多元化的模式也逐渐启动。
2016年到2020年也许是更长的时间,这5年也是比较重点的阶段,所以这应该是创新药物全面发展的时期,这是整个企业的变化。这个阶段更多的创新药物无论是跟随创新还是其他方式的创新都会迅速地出现,也为我们的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通过这种发展未来的企业变化趋势可能首先有小的创新性企业提供创新产品,一方面会启动医药方面的大并购,包括一些大的药厂会并购创新性企业,当然也给创新性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退出手段。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会向中型企业过渡。中型企业已经有一定的销售了,终端产品应该还不算不错。现在国内的制药企业不算超级制药公司,只能算中型企业。我们跟国际大企业比起来差的非常远,这是未来中国也有可能出现的趋势,假如再往后推20年还有一种趋势,中国目前的创新企业不算太多,中型企业过去的积累比较多,顶尖的创新企业不多。未来创新企业很多,大型的制药企业也很多,形成大的方向。
先看一下医药变化的大趋势,从2005年到2025年的变化趋势,过去几年我国一直谈生物制品、生物大分子、生物单抗一直很火,但在国际上小分子药物一直是主流位置。
另外是核酸药物,2005年基本上没有方向,但现在已经有些上市了,说明比例也在发生变化,尽管比例低,但说明在未来会发生大的变化。细胞治疗方面这两年火爆了市场也冷却了市场,火的时候军区医院做细胞治疗非常多,收费确实不低。从魏泽西这个事件之后我国进行大监管,把方向给降下来了。加上美国的两家公司相继出了问题,市场上有所冷却,但是这并不排除新型技术在未来有好的突破,尤其在安全性上突破细胞技术还是有发展潜力的。
另外还有疫苗指的是治疗性疫苗,前期看到很多肺癌临床上的疫苗基本上以失败告终,未来应该会有大的突破,另外还有HPV的疫苗在市场上表现一直非常好,我国的这个疫苗也会上市了。这个方向上疫苗也会有比较大的作为。
另外,我国近两年的生物制品非常多,但几大经典靶点非常多,每一个靶点都在20到30申报临床或者已经进入临床,从2000年到2015年飙涨,而且靶点基本上是同类的,基本上没有大的差别。首先,要考虑研发上的领先性,不领先无法吸引投资者的眼光,另外还有成本的可控性,生物制药的成本非常高,做到把成本降下来也是一个优势,是你未来在竞争、市场销售环境上有利的武器。其次,要考虑技术上的优势性。有很多企业在技术改造之后把产品变的更加好,变的更加长效、稳定,这是生物药当中经常面临的问题。此外,还要考虑市场上的适应性。
我国创新药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市场前景广阔。创新药上市回报丰厚,研发能力要求高,目前我国大部分药企还处于仿创阶段,而随着药品政策环境不断改善,释放鼓励创新信号,产业迎来发展机遇。国内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药企不断涌现,老牌药企也纷纷布局。其中,生物类新药发展迅猛,中国有机会凭此弯道超车。
国家政策和财政投入在我国创新药物研发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影响到我国创新药研发的政策包括: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注册监管政策、医保支付政策、财税金融政策以及采购政策等。在早期的临床前研究阶段,国家通过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研究项目和人才项目等进行有计划的财政投入,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作为研发主体,一般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后企业才会介入继续开发;新药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后,CFDA制定相关法规进行指导;创新药物上市后,面临招标、入院、入医保三道关卡,其中发改委负责新药的定价,新药入院涉及社保部和卫生部的招标采购和进入医保目录。国家政策和政府财政投入贯穿创新药物研发的各个阶段,推动我国创新药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新药研发及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众多:在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阶段,有《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创新药物研发早期介入实施计划》;在新药申报阶段,有《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新药上市后阶段,有《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药品行政保》。2015年以来,药品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不乏一些重磅政策,提高药品的研发壁垒和质量的同时,也促使医药研发和CRO行业未来更加规范化和集中化,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
2015年11月,CFDA的230号文《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提出对新药的临床试验申请,实行一次性批准,不再采取分期申报、分期审评审批的方式,仿照FDA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快企业的研发进度,加快新药上市,降低企业的时间成本,延长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对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等8类药品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申请人在欧盟、美国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将加快审批,同样表明CFDA在药品审评监管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今年CFDA又出台《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标志着药品研发由抢首仿时代迈入优先审评时代。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首先就包括“具有明显临床价值,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新药研发进一步获得了诸多“政策红利”。药品研发由原来的拼速度改为拼质量,未来不规范的药品研发机构和药企将逐步被淘汰,从而带来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从2011年以来,新版GMP和GSP相继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从“生产”和“流通”环节提升了药品的质量,此次CFDA选择了从更上游的“研发”环节着手,来促进行业创新和整合。
为鼓励新药创制,严格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CFDA于2016年3月发布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对当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新版方案对新药的定义从“中国新”提升至“全球新”,新药必须是境内外均未上市的药品,并进一步分为1类新药(创新药)和2类新药(改良型新药)。新注册分类1为创新药,强调是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不包括改良型新药中2.1类的药品;新注册分类2为改良型新药,强调“优效性”,即相较于被改良的药品,具备明显的临床优势,基本堵死了以前流行的低水平改剂型、给药途径、改酸根碱基成酯类“新药”的路,再考虑到原研厂家严密的专利保护体系,今后在具备临床优势的前提下开发改良型新药的难度未必小于1类新药,所以我们预计今后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临床价值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新注册分类3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大致相当于原有分类中的3类新药,在此次注册分类变革中受到的冲击最大,在新的分类中被纳入仿制药的行列,此外,新药监测期被取消,以前部分首仿品种通过“新药监测期+招标档期”长期和原研共分市场的情形将很难再现,首仿品种的价值将被大大削弱。
医药产业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我国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审评审批提速,进一步调动了医药创新的积极性。随着“十三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的落地实施,更多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有望加速获批,让更多患者尽快获益。
2016年2月,《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发布,明确了部分药品可以获得优先审评审批资格。其中,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